拟申请入驻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优先入驻,主要包括:业内权威机构发布的世界人力资源服务100强企业、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100强企业;
2、经人社部评选认定的国家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经省人社厅评选认定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20强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品牌、骨干企业和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
3、注册资本金达200万元及以上,近三年每年纳税总额(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达50万元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4、从事教育、培训、考试等人力资源产业相关业务的大型优质服务机构以及具有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趋势的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的新注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5、法律服务、财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活动策划、公共秘书、话务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6、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相关协会、联合会、商会等机构。
拟申请入驻对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两年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入驻:
1、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执法部门处罚。
2、有违反人力资源和劳动法律法规行为,被劳动监察部门依法立案查处的。
3、存在商业欺诈行为等负面信息,社会影响晋劣,企业形象欠佳的。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5、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存有“损失类”、“违约类”不良和违约类债务信用记录的(时间以不良和违约类债务的“到期日期”为准)。